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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賣“星期貓”“星期狗”,這家寵物店被罰5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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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日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消息

      廣州市荔灣區穆易寵物店因銷售“星期”欺詐消費者,近日被廣州市荔灣區市場監管局處以警告、罰款51.5萬元及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01.

      售賣帶病的“星期貓、星期狗”

      大都在4-12天內死亡

      寵物店頻頻被投訴

      在寵物貓狗的購買中,有一種貓狗在購買時非常精神、活潑,但購買后多數在7天左右就出現問題,甚至出現死亡的情況。這樣的貓狗在行業內被稱為“星期貓”或“星期狗”。

      據了解,從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間,穆易寵物店銷售的寵物貓狗經常出現質量問題,也就是售賣帶病的“星期貓、星期狗”,頻頻被消費者投訴,消費糾紛不斷,該店家總是拒絕消費者退貨、退款和賠償的合理要求。

      廣州市荔灣區市場監管局發現,該寵物店銷售的寵物貓、狗在購買后1至7天內,容易出現犬瘟、犬細小病毒、犬冠狀病毒、貓瘟、耳螨等病癥,并且大都在4-12天內死亡。

      2020年10月22日,廣州市荔灣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屬地派出所、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和街道辦事處,對穆易寵物店開展聯合檢查。檢查中,發現穆易寵物店銷售的寵物貓、寵物狗大多數沒明碼標價。

      該店稱不知寵物貓狗的具體進貨地,也提供不了相應的銷售合同和相關收據、發票等。在調查中發現,僅是所檢查的當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期間的寵物進貨記錄表及銷售記錄,就發現該店購進并銷售各類寵物百余只,加上銷售的寵物用品及貓糧狗糧,涉及銷售額10余萬元。

      02.

      該店曾因經營染有疫情動物

      被立案查處

      銷售患病貓狗被消費者起訴

      據悉,廣州市荔灣區農業農村局和水務局對該店經營染疫動物的違法行為曾立案查處。穆易寵物店所在地的派出所也收到對此店銷售帶病寵物貓狗引致的糾紛16宗,并且介入處理,但店方態度惡劣,十分不配合。

      去年12月至今年3月間,穆易寵物店因銷售患病貓狗而受到多名消費者起訴。在已經生效的4起判決民事訴訟案中,消費者勝訴。穆易寵物店均被判決歸還消費者所購買的寵物,以及從該店所購買部分的寵物用品和貓糧狗糧款項。

      03.

      持續時間長、引發眾多消費糾紛

      該寵物店具有從重處罰情形

      罰款51.5萬元、吊銷營業執照

      廣州市荔灣區市場監管局經過多方面的取證調查,認為穆易寵物店銷售的寵物貓狗出現質量問題,卻拒絕消費者提出的退貨、退款、賠償要求的行為,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條款規定,構成了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鑒于穆易寵物店行為持續時間長,已造成消費者損失,引發眾多消費糾紛,破壞了專業市場的經營環境,對同行業經營者的形象和聲譽帶來極壞的影響,具有廣東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所規定的從重處罰情形,對穆易寵物店給予警告、罰款50萬元并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同時,由于穆易寵物店未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銷售寵物及寵物用品的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對其罰款5000元;穆易寵物店在銷售寵物貓、狗過程中使用格式合同,免除了自身未提供合法健康的寵物貓狗導致消費者財產損失責任的行為構成了合同違法行為,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規定,罰款1萬元的處罰,三項罰款共51.5萬元。

      今年7月26日,廣州市荔灣區市場監管局向穆易寵物店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穆易寵物店隨即提出聽證申請。8月19日,廣州市荔灣區市場監管局召開聽證會,充分聽取穆易寵物店的委托代理人意見,并對其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經審核,認為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證據的真實性與關聯性的要求,決定不予采納,并維持原擬作出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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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黃劼

      編輯/裴瑩

      監制/何永鵬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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