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化名)家住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8月中旬,她在家附近的一家寵物店,買了一只品種為“藍白”的寵物貓。可是過了兩天以后,李女士突然又不想養了。
在8月17日晚,李女士帶著自己的貓來到店里,表示想要把貓退掉。店員檢查后表示,這只貓沒有任何健康問題,而且是特價貓,當初出售的時候已經告知是不退換的。
雙方因為此事發生爭執,李女士情緒失控,一怒之下將手里拿的頭盔砸向店員,隨后又多次拿起貓重重地摔在地上。李女士摔得很重,貓咪當時叫了一聲,后來就再也沒出聲了。
李女士隨后表示:“我摔死的是自己的貓,與他人無關。”死貓也被她帶走。
[趙律師的看法]
1.行為真是殘忍,退不掉也可以送人,貓咪再小也是一條生命,何必如此。這類人喜怒無常,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還是少接觸為妙。
2.李女士的行為雖然可惡,但沒有違法,更沒有犯罪。我們國家的法律并沒有在虐待動物方面有專門規定,所以李女士并不會因此受到處罰。
貓狗之類的小動物,在法律上都是個人的財物。如果李女士摔死的是別人的貓,則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但是她摔死的是自己的貓,對此是有處分的權利的,并不構成違法。
香港在這方面走得比較靠前,規定了禁止殘酷虐待動物法例,前幾天有個香港博士因為朝蝸牛撒鹽,還被拘留了,涉嫌犯罪。
3.寵物店到底能不能拒絕退貓呢?這件事情里,寵物店賣貓,李女士買貓,雙方是合同關系。而且,貓也給了李女士,錢貨兩清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如果貓沒有什么問題,李女士是不能退換的。
但如果貓有健康問題,則寵物店涉嫌欺詐,這時候就可以解除合同,再追究寵物店的責任。
對于此事你怎么看呢,歡迎大家留言。
#女子退貓不成現場把貓摔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