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述百姓身邊真實案例,教您免受不法侵害。聊“檢”說法今天關注:珍貴動物當寵物,小心觸犯法律!
案情簡介
李某平日喜歡養鳥,一次他在外地訪友時偶然看見有人售賣一種不知名的鳥,非常漂亮,于是花錢買了兩只。幾個月后,李某得知自己飼養的鳥居然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紅點頦,于是忐忑起來不敢繼續再養。可是想到之前買鳥、養鳥的花費又頗為“心疼”,權衡之后他沒有選擇向有關部門報告,而是決定將鳥賣掉。
一天清晨,李某來到某公園的早市擺攤,以120元的價格非法出售了這兩只紅點頦。公安機關獲得線索后將李某抓獲,并將該案移送至沈陽市沈河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鑒定,李某出售的兩只紅點頦為雀形目鹟科紅喉歌鴝,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總價值3000元。案發后,沈陽市野生動物保護協會為救助這兩只紅喉歌鴝花費1380元。
沈河區檢察院經審查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李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同時判決李某一次性賠償國家經濟損失人民幣1380元,并在省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圖自網絡)
檢察官提示
很多人熱衷于飼養寵物,但并非所有的動物都適合當寵物飼養,特別是一些被列入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名錄的動物,非法獵捕、購買、運輸、出售此類動物,都可能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即使是作為寵物飼養,也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不少賣家沒有相關資質,打著售賣寵物的幌子非法販賣野生動物,如果購買到來路不明的“寵物”,一定要主動與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或公安機關聯系。
來源:沈陽市沈河區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