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山甲是國家的二級保護動物,禁止被人類捕殺或者是食用,如果是非法捕殺穿山甲是屬于犯罪的行為。
穿山甲(學名:Manis pentadactyla):頭體長42-92厘米,尾長28-35厘米,體重2-7千克;鱗片與體軸平行,共15-18列。尾上另有縱向鱗片9-10 片。鱗片棕褐色,老年獸的鱗片邊緣橙褐或灰褐色,幼獸尚未角化的鱗片呈黃色。吻細長。腦顱大,呈圓錐形。
棲息于丘陵、山麓、平原的樹林潮濕地帶。喜炎熱,能爬樹。能在泥土中挖深2-4米、徑20-30 厘米的洞。末端的巢徑約2米。以長舌舐食白蟻、蟻、蜜蜂或其他昆蟲。
分布于不丹、中國、印度、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緬甸、尼泊爾、泰國和越南。
穿山甲在亞洲被廣泛獵殺,以作為食物及傳統藥物使用。該物種在其原生棲地均大幅減少,中華穿山甲自1990年起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中,表示任何從野外捕獵的商業用途均被禁止。在多個不同國家及地區均禁止出口及貿易,包括孟加拉、中國、印度、老撾、緬甸、尼泊爾、臺灣、泰國及越南等。在中國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禁止捕殺和食用,非法捕殺、走私或販賣,可被判監5年以上有期徒刑,案情嚴重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該物種列入《華盛頓公約》附錄二,2000年為主要用于商業目的的野生捕撈標本建立了零出口配額(CoP11)。它在所有分布的國家均立法為受保護的物種(不丹除外)。
在孟加拉國,該物種在2012年被列入野生動物保護和安全法案的保護。 [5]
在中國穿山甲被列入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II類保護物種(1989年)。它還列入“實施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條例”(1992年)和“瀕危野生動物和植物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條例”(2006年)。在2000年得到進一步保護,這兩項司法解釋確定了專門懲罰涉及穿山甲販賣罪行的標準。同樣,中國國家機構在2007年發布的通知加強了對傳統藥物包括穿山甲物種的監管,意味著穿山甲的狩獵許可證將不再被簽發,現有的穿山甲稱重入庫,庫存將被驗證、認證,庫存貨物受試者僅通過醫院等指定網點進行零售業務。 [5]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該物種受到1976年“野生動物保護條例”(1980年修訂,1996年)和“2006年動物和植物瀕危物種保護”的保護。
在臺灣,所有穿山甲在1990年8月起,根據1989年“野生動物保護法”(1994年修訂)受到保護。
在印度,這種物種被完全保護,列入“1972年野生動物保護法”(2003年,2006年修訂)附表一。
在泰國,所有穿山甲根據1992年野生動物保留和保護法B.E.分類為保護野生動物。 2535。
在尼泊爾,該物種在“國家公園和野生動物保護法”(1973年,1993年修訂)附表一中被列為保護動物。
在老撾,穿山甲被列入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野生動物和水生法”(2007年)的禁止類別,作為在社會經濟、環境、教育和科學研究發展中特別重要的一種罕見的,近乎滅絕的,高價值的物種。
在緬甸,該物種被列為“保護野生動物和野生植物和保護自然地區法”下的完全受保護的動物(1994年)。
在越南,該物種被列為在“關于瀕危,珍貴和稀有野生動植物物種管理”的第32號法令第IIB組中受法律保護(2006年)。然而,該法第9節允許從非法貿易中緝獲的檀香山合法銷售回貿易。缺乏對沒收的pangolin的適當解決方案仍然是越南執法機構的一個主要問題。
穿山甲一般是高度陸地的動物,但是穿山甲可以爬樹和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