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狀元”風云再起——“北大清華10狀元將拍賣‘代言權’”成為了當下最熱的新聞話題全國多地出臺養犬規定引熱議。關于他們應不應該為之的討論成為網民熱議的焦點,更有網友直接質疑該拍賣公司是在借機炒作,不是純粹的公益。昨-27?日,記者聯系上了其中一名川籍“狀元”,及其母校老師等,從多角度為大家解讀這次“高考狀元拍賣集體代言權”事件。
風云再起
10個狀元要拍賣“集體代言權”
昨日全國多地出臺養犬規定引熱議,北京一家媒體的報道,再次把來自全國的10個省“狀元”推向了風口浪尖:26日,北大清華10名全國高考狀元在“集體代言權”委托拍賣協議書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10名學生將拍賣“集體代言權”,拍賣收入所得將捐助臺灣受災學生。
這10名狀元分別是——北大5名女生:黃嫣全國多地出臺養犬規定引熱議、陳璐、徐美辰、李江雁、趙楚然,清華5名男生:董偉、江燁、維力思、鄭好、吳敵。高考狀元的“集體代言權”拍賣會將于11月1日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響槌。
報道見諸網絡后全國多地出臺養犬規定引熱議,有網友質疑是“為五斗米折腰”還是“公益行為”?一時間轉帖無數,網上風云再起。
川籍“狀元”董偉
幫助臺灣災區無愧于心
根據媒體的報道,這些狀元非常關注對臺灣災區的幫助全國多地出臺養犬規定引熱議。“我只是個學生,不知怎么能幫助臺灣災區,沒想到拍賣代言權也是一種方式。”清華大學高考狀元吳敵同意了拍賣公司的邀請。北京大學高考狀元趙楚然也表示,愿意通過拍賣的形式,幫助臺灣災區重建。
昨日中午,記者聯系上了現在清華大學讀書的四川籍學生董偉,他對于記者的問題,沒有否認。“就是前幾天,拍賣公司直接找到了我們。”董偉介紹,由于看重這個活動的公益性質,所以沒有拒絕。“網友有一些不同的意見,你怎么看?”董偉在回答這個問題時,顯得很鎮定,他告訴記者,“之前預料到了可能會有批評的聲音,但我們自己問心無愧就對了。
”公司回應
70%拍賣所得將用于捐助
網友對這條新聞的關注,引發了大家對策劃此事的北京藝海拍賣公司的關注。記者昨日聯系上了這家公司。
該公司一名叫徐月的董事接受記者采訪時直言:“我們之前做了很多公益拍賣,我們關注的重點是把事情辦好,結果如何。
”徐月介紹,公司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前段時間臺灣的自然災害,讓他們產生了這個公益念頭。“我們直接去找的狀元,找了不少,有的狀元拒絕了,最后同意參加的都是跟他們本人或者父母溝通后,才確定的10個人。”徐月說,由于怕“狀元”所在高校不同意,公司并沒有通過校方。
在保障學習方面,徐月介紹,目前已經明確的是,代言活動只在周末或者寒暑假進行,一年之中也不會舉行很多次。這次計劃給臺灣受災學生捐助的活動將在寒假進行。收益分配方面,徐月表示,目前,基本確定收益的70%用于捐助,剩下的部分用于學生的生活補貼。
據介紹,代言的產品也將和學生溝通,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確定。此外,10個學生都是一起代言,不分別代言,今后的代言活動由中標單位具體負責執行。
如果拍出一個天價那就屬于離譜
北大清華10名全國高考狀元在“集體代言權”委托拍賣協議書上簽下自己名字。
這一紙文書簽訂后,高考狀元的“集體代言權”拍賣會將于11月1日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響槌。而拍賣收入所得將大部分用于捐助臺灣受災學生,少部分留給高考狀元。拍賣古董、拍賣明星用品,想不到還會平地冒出高考狀元“集體代言權”的拍賣。但也有網友認為此舉無益于教育。
法律解讀——
合理合法,并未逾越法律規定
針對10狀元拍賣“集體代言權”是否有悖法律,昨日,四川大學法學院王建平教授一槌定音,“從法律角度而言,10狀元拍賣‘集體代言權’是合理合法的。”王建平教授表示,根據我國民法相關條款,我國公民年滿18周歲就屬于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這條法律規定,王建平說,10狀元只要年滿18周歲,他們在“集體代言權”委托拍賣協議書上的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早在2001年,教育部辦公廳就曾經發出緊急通知重申,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活動。對此,王建平教授稱,國家教育部只明令禁止中、小學生商業性慶典、演出活動,并未對大學生商業性質活動進行限制。
故而,10狀元拍賣“集體代言權”從法律角度來說,是合理合法的,并未逾越法律規定。業界眼光——
熱炒狀元,誤導片面追求升學率
對此,四川省教育學會常務副秘書長紀大海說,“10狀元拍賣‘集體代言權’從法律角度來說,合理合法,無可厚非。
”但作為一名教育研究工作者,紀大海對于這次狀元拍賣“集體代言權”并不贊同。在他看來,社會各界對“狀元”的炒作應該降溫、退燒,回歸到比較理性的認識層面。紀大海說,“盡管高考狀元情結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但對高考狀元的過度宣傳、炒作,必然導致中學教學片面追求高考升學率。
而這對于我國教育部所倡導的素質教育將會帶來負面的價值取向。”建議:不要太離譜
盡管此次拍賣收入大部分將用于捐助臺灣受災學生,但王建平認為,這次活動本身應定性為商業活動,而非公益活動。他進一步解釋,進行拍賣行為本身就應當屬于商業性質活動。
同樣,承辦“狀元集體代言權第一拍”的拍賣公司也將從中獲取無形的商業利益。不過,王建平表示,這樣的活動有一定價值。同時,他也提出,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需要切記一個重要原則,就是不要太離譜。“如果拍出天價‘集體代言權’金額,就屬于離譜了。”早報記者鄭其新聞1 1
杜書記-巴中中學?:
不便評價
此次集體拍賣“代言權”的十個狀元中,2009年四川理科“狀元”董偉畢業于巴中中學。
其班主任劉老師力挺弟子:“可以做。”學校黨總支副書記杜書記則表示不愿意作出評價:“我還沒有聽到這個事情,我們已經把這個學生培養出去了,現在不方便評價。”柳長翥-成都市政協委員、四川教育學院科研處副處長?:
不能提倡“對于一個學生來說,我覺得不能提倡這個事情。
”成都市政協委員柳長翥認為,包括媒體在內都不能提倡這個事情。但他同時認為,拍賣公司促成這件事,相當于學生在校的社會實踐,是可取的。但把“狀元”轉化成了商品,相當于把“考試成績”轉化成了商品,讓人不能理解,有點怪。他給出的建議是,這種模棱兩可的公益行為要適可而止,并且在適度的范圍內進行。
天府早報記者 何文宗網友觀點——
板磚多過掌聲
北大清華10名全國高考狀元將委托一拍賣公司競拍“集體代言權”,“狀元”、“集體代言權”,這2個備受關注的詞語頓時在網絡上引來板磚和掌聲。不過,在瀏覽多家網站的網友留言后。發現針對此事件,網友的板磚多過鮮花和掌聲。
其中,還有嘆惜聲。一網友語帶譏諷地說,“剛剛步入成年就開始作秀了。”與這位網友相同,另一位網友也認為此舉過于“無知”,“作秀”成分過多,讓人不得不搖頭嘆惜“狀元”們的價值取向。不過,也有一名網友將鋒利的矛頭對準炒作出“集體代言權”的相關方,發出“請放過最后的凈土吧”的呼聲,該網友憂心忡忡地告誡“狀元”們,“不要讓錢迷失本性,建設國家的責任還靠你們。
”盡管板磚頗多,但也有網友認為,只要能夠幫助到他人,這樣的善舉應該鼓勵。無獨有偶,也有未雨綢繆的網友提醒“狀元”,“只要不是代言假冒偽劣的產品就好,千萬不要為那些害人不淺的虛假廣告代言。” -鄭其?
不是不可以關鍵看代言什么
這是一個代言盛行的時代,明星可代言,官員可代言,神童可代言,作為大學生包括高考狀元,自然也可代言。
不論是我國《廣告法》還是《大學生行為守則》,都沒有任何條文規定大學生不可以代言,更沒有說高考狀元不可以集體拍賣“代言權”。而按照“法無禁止即允許”的法律精神,大學生集體拍賣“代言權”的行為也是可行的,不受限制。至于說拍賣行為可能是炒作,還可能是“為五斗米折腰”,這又有什么不妥之處呢?任何拍賣,任何代言,其實都有炒作的成分,只不過程度不同罷了。
而實際上,高考狀元拍賣“代言權”,即便從代言行為中獲取了巨額報酬,那也是他們付出勞動之后的回報。畢竟,高考狀元不是一個簡單的名號,還意味著艱辛和汗水,是一種腦力勞動的結晶。高考狀元拍賣“代言權”,一定程度上,就是拍賣自己的艱辛和汗水,從而獲得報酬。
換一個角度看,在大學畢業生動手能力越來越差、回爐技校現象越來越盛行的今天,高考狀元在校期間參與一些校外活動,包括代言,這對他們來說是一種很好的社會鍛煉。而在學習和社會鍛煉之間,本就不是水火不容的“單選”,一邊社會鍛煉,一邊學習,二者取得雙豐收,何樂不為呢?何況,在社會鍛煉過程中獲取報酬,能夠解決一些生活費、學費,能給家人減負,這已是一種非常好的自立表現,值得肯定。
如果非說大學生集體代言有什么值得憂慮的,那就是不要犯法,不要危害社會。任何代言,都不是人們想象的那樣信口開河說一番,然后就可萬事大吉領取報酬了,而是有風險的。比如,這些高考狀元代言的是食品或醫療產品,如果有一天這些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危害他人健康和生命。
根據我國《廣告法》,這是違法的,代言人就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這,是這些高考狀元在代言時必須注意的。換句話說,大學生代言是可以的,但必須選擇好代言對象。比如,有關學習用具的,有關鼓勵青少年成長勵志的公益宣傳等等,這些代言行為是很好的。
在代言過程中,這些高考狀元可以把自身成才的經歷、感受等說出來,讓普天之下的青少年分享,從而獲得啟示和成功,無疑是件非常好的事。此外,代言過程中必須謹言慎行,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夸的絕對不夸,要對消費者負責,對社會負責。如何做好這些,同樣是這些高考狀元必須面對的關鍵所在。
大丫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