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發生車禍,其實作為狗主人也是有一定責任的,既然飼養了它們就得對它們負責,有義務看管好它們,不讓它們到處亂跑。不然發生事故,就會鬧出糾紛。近日,在德城區就發生一件車主跟狗主人因為臘腸犬車禍爭吵不休的事件。
【現場】倒車軋死臘腸犬
2月27日,一名女子報警稱,當天下午女兒在小區遛狗時,一輛越野車倒車把狗軋死后逃離現場。根據女子提供的越野車的車牌號,民警聯系到了肇事車主趙斌(化名)。根據證人證言及現場監控錄像,趙斌承認自己軋死了寵物狗,“倒車時并未察覺到自己的車軋到狗,如果知道軋到狗,我肯定不會離開現場。”趙斌說。
從監控錄像上可以看到,一個十幾歲的小女孩站在遠處,一只臘腸寵物犬獨自跑向趙斌的越野車附近,趙斌倒車時并未發現異常,“這只狗我們養了一年多了,感情深厚,他需要賠償我們一千五百元的損失。”該女子提出賠償要求,但趙斌并不接受,“雖然我軋死了小狗該賠償,但是你提出的價格太高了;另外,你作為狗的主人,為什么不把狗拴好呢?”趙斌說。
【異議】未按規定養犬需擔責
趙斌的異議有一定道理。據民警介紹,2010年8月21日《德州市區養犬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實施,其中第十二條規定,攜犬外出不得進入公共場所,出戶遛犬的時間為十九時至次日七時,遛犬時飼養人必須攜帶免疫標志和犬牌,犬只加戴束犬鏈,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
該女子既沒有去相關部門為臘腸犬辦理飼養手續,又沒有在指定時間段遛犬,最重要的是沒有用繩牽引,作為犬類的“監護人”,她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沒有按照規定養犬,養犬人是應該負一定責任的,至于負多少責任,法律中并未有明確責任劃定。”民警介紹,最終經過協商,趙斌賠償女子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