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現在有很多相關寵物的條例,但是還是有很多主人不按規則辦事。珠海市有很明確的寵物管理條例,但是不文明養狗的現象還是非常普遍存在,希望各位養狗的主人文明養狗。注意保持公共場合的環境衛生,為了其他人的人生安全,帶狗出去一定要用繩子牽引狗狗。
《珠海經濟特區養犬管理條例》頒布已逾半月,記者近日走訪發現,珠海市的不文明養狗現象仍然較為普遍。條例頒布實施后,市民撥打電話報警,是否能按新條例執行?執法部門對此回應稱,目前養犬條例的實施還處在適應過渡期。
不文明遛狗行為普遍存在
《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攜帶犬只進入公共場所,包括機關、學校、醫院、體育館等公眾娛樂文化場所。同時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機構和工作人員有義務勸阻養犬人攜帶犬只進入其管理的公共場所。記者對照條例對珠海市多個公共場所進行尋訪時發現,不文明養犬行為仍隨處可見。
6月11日至15日,記者前后三次來到市體育中心看到,有不少市民在此遛狗,不系狗繩任其隨地大小便。記者粗略統計,碰到約有15位市民遛狗,但系狗繩的只有3人。為何不系狗繩?記者上前詢問,得到的答復是,犬只較小不會傷人。但記者看到,傍晚時分在體育中心鍛煉、跳廣場舞的人群熙熙攘攘,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記者從《條例》中了解到,體育中心屬于犬只嚴格管理區,養犬人攜帶犬只,必須用長度為兩米以下的犬繩牽領。
記者在采訪中還發現,商家在對顧客的寵物管理上存在諸多無奈。記者在揚名廣場走訪時發現,商場門口貼有“寵物禁止入內”標識,但扶梯旁又貼有 “寵物必須抱著”的標識。既然禁止寵物入內,為何又要“寵物必須抱著”?商場管理人員回復稱,如果是大型犬只會禁止進入,如是小型寵物,便不會阻止,最多勸其抱著寵物。
執法實施依然在過渡期
根據《條例》第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第四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法養犬行為進行舉報、投訴。公安機關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公布受理途徑,及時處理舉報、投訴,并在五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情況告知舉報人、投訴人。
記者將在體育中心看到的不文明養犬行為撥打110告知警方。接電話的民警表示已經詳細記錄,將派執勤民警前往了解情況,并可以查詢處理結果。6月12日晚,記者撥打110查詢處理情況時,對方答復情況仍在了解中,未能提供處理結果。
北理工珠海學院的梁同學向記者報料稱,學校對面的寧堂村里有不少大型犬只,并且無人管理,擾民嚴重。因為深受犬只噪音困擾,他對養犬條例十分關注。他迫切希望能盡快進入實質性執法階段,真正規范犬只管理。
記者在市公安局了解到,珠海市出臺的養犬條例正處于實施過渡期,要持續到今年年底,過渡期主要以宣傳教育及登記為主,并未到處罰期,正式執法要從明年1月1日開始。宣傳教育工作正在推進,將從嚴格管理區逐步落實到一般管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