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動物飼養寵物是沒有錯的,但是不能處于私心私自飼養國家保護動物。有一些動物國家是有規定是不能私人飼養的,單近日,據報道因為寵物店老板非法購買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鷹隼。被人舉報,現在因涉嫌非法購買國家珍貴野生動物被起訴。
據介紹,今年6月,市森林公安局涪城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在涪城區某寵物店里,有3只外形類似貓頭鷹的大鳥,懷疑是國家珍貴野生動物。隨后,森林公安立即前往該店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獲三只疑似鷹隼的大鳥,并對寵物店老板李某進行問詢和調查。后經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這三只疑似鷹隼的大鳥,有2只游隼、1 只紅隼,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
警方在對劉某的調查中得知,這三只鷹隼均為李某今年5月在三臺縣以10元每只的價格從一陌生男子處購買,隨后帶回綿陽放在寵物店內馴養,但并未對外出售。馴養過程中,李某通過網絡查詢發現,三只鷹隼分別為國家保護動物“游隼”和“紅隼”,但李某并未主動聯系森林公安和林業部門,直到被森林公安查獲。
據涪城區檢察院起訴書指控,李某違反國家珍貴動物保護法規,在沒有經過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明知是國家保護動物而私自購買、運輸,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構成非法購買、運輸國家珍貴野生保護動物罪,遂對其提起公訴。
據承辦本案的檢察官介紹,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販賣、運輸兩只以上的成年鷹隼,已構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將會根據情節依法進行處罰。目前,森林公安已將三只鷹隼放生,同時也提醒市民,遇到販賣野生動物者,應及時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