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寵物的家長肯定是跟寵物有一定的感情的,一旦寵物出事了他們肯定是很緊張的,近日,據報道一名未按照規定行使的司機撞死了一只泰迪熊,狗主人要求司機賠償經濟損失,同時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但最終法院沒有對寵物主人的要求給予支持。
近日,山東省東營市利津縣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審結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導致他人飼養的寵物犬死亡的案件,雖然案件雙方在飼養動物受損賠償責任如何確定、賠償范圍如何確定等方面有爭議,但最令人驚奇的是被撞死的寵物狗“泰迪”的主人竟向肇事車主索要精神撫慰金,最終法院沒有對寵物犬主人的要求給予支持。
2014年10月,家住山東省東營市利津縣的某小區的張某駕駛車輛駛出小區門口時,將同住該小區的李某所有的、未束犬鏈的迷你泰迪犬碾壓致死。因均是熟人,雙方同意私下處理,未向交警部門報案。后來協商不成,李某將張某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索賠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內的各項損失共計5000元。
庭審中,李某認為,張某未盡到安全駕駛義務,應承擔事故全部的賠償責任。同時提交購犬證明一張,主張財產損失3000元。李某飼養迷你泰迪犬已有三年,在長期相處的過程中,對該犬已產生情感上的依賴,故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李某對這些證明等都不予認可。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李某僅以購買寵物犬的證明主張財產損失數額,在張某不予認可的情況下,證據效力欠妥。關于事故責任及賠償范圍,張某未盡到謹慎駕駛義務,未對路面情況盡注意義務,忽視行車安全,對碾壓李某的寵物犬死亡的損害后果存在過失,應負事故的次要責任。李某未束狗鏈,放任犬只在居民區道路上行走且未盡防范與注意義務,是引起事故的主要責任。飼養人與被飼養的寵物在長期相處過程中,必然產生感情并存有情感上的依賴,因寵物突然非正常死亡必然對飼養人造成精神上的傷害,但該種傷害不符合我國法律及司法解釋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確定的精神損害賠償范圍,故不予支持。
在法官耐心的調節下,最終張某同意在保險公司賠償范圍外,額外再補償原告一部分,雙方握手言和,本案以調解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