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都不應該去剽竊他人的財務,更不應該去偷竊東西,這是違法而且很不道德的行為。近日,據報道兩名工人合謀偷竊劉某家的一只狗,偷竊不成被當場抓到,被判以盜竊罪,被拘役五個月,并且罰款1000元人民幣。
還是那句俗話:偷雞不成蝕把米。
一起盜竊案,被告是男子王,今年47歲,大同市某廠工人。
說是一起盜竊案,并不十分準確,實際上是盜竊未遂。王想要盜竊的是劉某家的一只小狗。
1月8日15時許,王翻墻進入位于大同市礦區的劉某家中,準備盜竊其家中的寵物狗。王翻墻入室的行為被劉某家人發現,他們一邊朝王附近跑,一邊叫喊。王見到有人,再次翻墻準備逃跑時被劉某的親戚抓了個正著。之后,王被扭送到公安機關。
庭審過程中,對于公訴機關所有指控,王沒有任何異義,并愿意當庭認罪。除了王自己的供詞,王盜竊的事實,還有失主劉某的報案材料,以及相關證人的證言作為佐證。也就是說,對于王盜竊這件事情,雖然沒有盜竊成功,卻證據充足。
法院認為,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竊取私有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王犯罪時,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于犯罪未遂,依法從輕處罰。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王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