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狗沒有錯,但是愛狗的前提是不要去做什么違法勾當,這不在乳山市的的林某因為愛狗,看上了別家的狗狗,居然想要占為己有,而且養了一段時間后還就此把狗狗賣出,這已經不是愛狗不愛狗的問題了,下面和小編一起來關注一下這件事吧。
愛狗且在家中養狗的林某,看到一條自己喜歡的藏獒后竟偷來據為己有。林某沒有料到,因為偷來這條狗卻換來刑罰。近日,林某因盜竊罪被乳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萬元。
喜歡養狗的林某在一次遛狗時看到,乳山市區一家單位院內拴著一條討人喜歡的藏獒,便想據為己有。今年3月20日凌晨1時許,林某趁著夜深人靜,偷偷翻墻進入該單位院內,隨后將拴在院內的這條4個月大的藏獒盜走。在喂養了一段時間后,林某于4月15日將這條幼年藏獒賣出,獲得贓款4000元。案發后,乳山公安機關偵查并抓獲了犯罪嫌疑人林某,被盜藏獒被追回。據了解,這條藏獒價值7500元。
5月26日,乳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林某認罪態度較好,法院在量刑時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因此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