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一位孕婦帶著自己飼養的寵物狗到寵物店給狗狗美容,但被一條大型的阿拉斯加犬咬傷了臉部,因索賠不成功,女子把狗主人和店主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對該案做出了判決,孕婦獲得4.5萬元賠款。
市民李小姐去年2月帶著自己的狗到寵物商店美容,在她坐在椅子上等候期間,有一只同樣來美容的阿拉斯加犬沖上來,在她的臉上咬了一口。李小姐立即被送往醫院,到了醫院后才發現已經懷孕,并因為受到驚嚇和藥物治療流產了。
為了討要說法,李小姐將狗主人丁某以及寵物店都告上了法庭,索賠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7萬余元。
秦淮法院審理認為,寵物店作為從事寵物美容、寄養等的經營場所,對寵物的防患意識應當高于顧客,也有責任保障顧客的安全。事發寵物店在沒有采取任何安全保護措施的情況下,任由一只大型犬在店內隨意活動,導致李小姐被咬,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丁某違反《南京市養犬管理條例》養狗,又沒有采取相應措施,已對他人安全造成潛在威脅。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丁某與寵物店老板賠償李小姐各項損失共計4.5萬元。其中,丁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3.15萬元;寵物店老板承擔30%的賠償責任,賠償1.35萬元。
在公共場合飼主是有責任看管好自己的寵物,如果不小心傷到了人是要承擔主要責任的。作為市民也應該要注意,盡量不要離陌生的狗狗太近,很容易被傷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