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兩名男子因販賣青蛙攤上了大事被警方拘捕,據悉這兩名男子販賣的青蛙中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虎紋蛙,還有其他蛙類,都屬于有益動物。目前這兩名男子已被警方拘捕,法院也做出了相應的判決。
販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今年8月初,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濱江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轄區范圍內竟然有人在販賣有益動物青蛙,這個人還經常出現,已經看到過好幾次,希望民警能去看看。濱江派出所刑偵副所長李大偉和同事立即加強了日間的巡查,發現確實有人在轄區內兜售青蛙。為了躲避打擊,這伙人還經常換交易地點。就在8月 8日前后,這伙人的交易地點轉移至揚子江大道附近的一個自發的水產市場。
李大偉和同事先期進行了偵查,查明在現場兜售青蛙的是劉某,來自浦口區。8月8日當天,濱江派出所民警當場在揚子江大道附近自發的市場上抓獲販賣青蛙的劉某,并從劉某隨身攜帶的物品中查獲兩大包青蛙。劉某交代,其所販賣的青蛙來自安徽全椒人鄭某,花了40元錢,正打算拿到老下關地區去出售。隨后,民警又趕赴全椒,將劉某的上家鄭某抓獲歸案。
警方在劉某所帶的2袋青蛙中,發現居然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虎紋蛙,還有其他蛙類,都屬于有益動物。因為涉及買賣國家保護動物,劉某和鄭某均被建鄴警方刑事拘留。據建鄴公安分局刑偵副所長李大偉介紹,事后,他們請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動物刑事物證鑒定中心對2袋“青蛙”進行了鑒定,確認有80 多只,其中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虎紋蛙17只。虎紋蛙又叫水雞,它的個頭魁梧壯實,鳴聲似犬,有“亞洲之蛙”之稱。近年來由于人類大量捕殺,數量日趨減少。
兩男雙雙被法庭當庭判刑
“虎紋蛙屬保護動物,販賣肯定受刑事處罰。要是一般青蛙的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可以由相關部門處以違法所得二十倍以上的罰款!”
昨天上午,劉某和鄭某因為買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被送上建鄴區法院的刑事法庭。庭審中,建鄴檢方也出示了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動物刑事物證鑒定中心的鑒定,法庭予以采納。最終,法院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劉某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處罰金2000元。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鄭某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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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指的是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現在有很多不法商人販賣動物,其中不乏一些國家保護動物,這是違法的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不管是青蛙還是一些別的動物,我們都有責任去保護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