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在鄭州市常廟村有男子飼養老鷹當寵物,但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有明確規定,所有的猛禽都屬于國家二級以上保護動物,是不能私自飼養的,男子飼養老鷹是屬于違法的行為。
本是搏擊長空的雄鷹,卻被人馴化成了寵物,化身“玩伴”。
昨日上午,在鄭州市常廟村西邊的水庫濕地上,一名30歲左右的男子,左臂套著一個自制的棉布護套,護套上站著一只幼鷹。
男子平端左臂,盡量讓站在他左胳膊上的這只幼鷹站穩些。當幼鷹看到周圍有鳥飛過時,嘴里發出尖利的叫聲,兩眼射出兇狠的目光。男子一聲哨響,幼鷹騰空而起,撲打著雙翅向水庫東岸的一個楊樹林飛去,嚇得楊樹上棲息的鳥兒四散奔逃。
據該男子介紹,他手上的這只是名副其實的鷹,現在只有半歲大。為了鍛煉鷹的野性,他每天都要帶著這只幼鷹來水庫邊的開闊無人處進行訓練。
男子說,“它就跟小孩兒一樣,你得打哄結合。”他已經把幼鷹當成了他的寵物。可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有明確規定,所有的猛禽都屬于國家二級以上保護動物,嚴禁捕捉、販賣、購買、飼養及傷害。
老鷹在鳥類中屬于比較兇猛的種類,它們會捕捉比它弱小的動物,一般是生活在比較野外的樹林中。由于它們性情兇猛,體型較大一般是不適合在室內生長的,而且它們是屬于國家保護動物,是不能私自飼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