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在松原市馨有一處居民樓貼出一張關于禁止養狗、禁止攜帶狗進入小區的通知。據了解是物業公司為了約束居民文明飼養寵物,要在小區營造守法守規氛圍,才貼出此通知。但對于這條禁令,小區居民褒貶不一。
雖然對于是否禁止業主飼養寵物,小區居民態度并不一致,但是依據法定程序和要求飼養寵物,這是所有人不可剝奪的權利,物業并不能因部分居民的反對態度以及不文明飼養行為,對之予以剝奪。而物業作為小區服務者,應協助業主委員會制定社規、完善公共設備等方式,在保障業主飼養權的同時,督促他們依法文明飼養。
對于業主飼養寵物可能發生的不文明行為,物業公司還須運用好法律手段。一方面將相關法規進行梳理,在小區適當的地方予以公示,并公示出執法部門的舉報電話,不僅可以對寵物飼養者以警醒,更能夠調動其他業主的監督力量;另一方面,完善小區公共場所的監控設施,讓違法證據能夠完整固定,讓執法者能夠方便調取。如此,飼養大型犬、無證飼養、不戴安全鏈遛狗、縱容寵物隨地便溺等違法不文明行為將得到極大遏制,業主之間的矛盾也能夠得以化解。
而業主的水電消費根據的是業主與水電部門簽訂的用水、用電合同,這份合同的實體權利和義務與物業本無關聯,物業只有配合相關合同履行的義務,并不能以任何理由對業主的水電進行限制,否則不僅侵犯了業主權利,也侵犯了水電部門的權利。遺憾的是,本次物業不但沒有主動依法作為,而是采用違法方式粗暴地禁止業主飼養寵物,這并非解決問題的態度,而是讓事態得以升級,激化矛盾。這正是當前不少小區物業法律意識不強、服務意識普遍偏低的集中表現。
因此,物業公司需要擺正服務者位置,不僅要帶頭守法,還要在小區營造守法守規氛圍,讓法律和社區規范成為所有居民的行為準則,當各方產生糾紛時,習慣性地選擇以法律規范來解決問題,使各方得以和諧相處。
飼養寵物其實是屬于個人的行為,如果沒有對別人造成影響,是沒有權利去制止別人飼養寵物的。小區對飼養寵物的居民進行水電的限制其實是很不合理的,一定程度上是有侵犯業主權利的。但讓居民文明飼養寵物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