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是與人類最親近的一種動物,養狗已經成為一種都市的時尚,但是狗擾民、傷人、污染環境等問題也日益突出。加強對養狗行為的管理已成為一種必然。《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的出臺既順應了公眾的要求,也兼顧了養犬人的利益。
每天傍晚吃完飯,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區永樂西區的宋大媽總要和老伴去附近的一個公園遛狗,這已經成了他們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但從今年10月15日起,隨著《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的實施,宋大媽的這個習慣將被改變。因為《規定》有一條:養犬人不得攜犬到包括公園在內的公共場所,否則要被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要沒收所養之犬,吊銷養犬登記證。
雖然宋大媽心里有點失落,但她表示,“政府也是為了加強對狗的管理,我能理解。”在北京,和宋大媽一樣喜歡養狗的大有人在。據統計,北京市城區每10戶人家就有一戶養狗。隨便走進哪個居民小區或是街心公園,你很容易看到這樣的景象:或抱或牽,狗的主人與他心愛的狗和諧共處;狗自由地在草地上追逐嬉戲。狗給人們帶來樂趣的同時,也給人們制造了煩惱:隨地便溺、犬吠擾民、狗傷人……
于是有人呼吁,養犬人在享受自由的同時,必須遵守法律規定,不要妨礙不養犬人的自由!
從“嚴格限制”到“管理”
“取消‘嚴格限制’四字,而變成‘管理’,這反映了政府在養狗的問題上開始重管理,也反映了政府管理親民化、人文化的傾向。這種變化是值得肯定的。”強磊是北京市政協委員,多年來一直關注養狗的問題,多次呼吁政府有關部門應該加強對狗的管理,發展狗產業,解決部分下崗工人就業。今年9月5日北京市通過的《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讓他感到欣慰。
此前的許多場合,強磊直陳目前政府對狗的管理存在的問題:重收費,輕管理。強磊說,在提出立法建議之前,他在自己居住的小區做了調查,發現只有十分之一的狗上了“戶口”,別的都是“黑戶口”,狗的主人反映,不上戶口的原因,是因為管理費太貴。“現在養狗的多數還是普通老百姓,5000元的管理費太貴了。《規定》把首付管理費從原來的5000元降到現在的1000元,據我了解,大部分人還是可以接受的。”
宋大媽坦言,她養了5年的狗至今還是“黑戶口”。“一次交5000元,相當于我大半年的退休金,我交得起嗎?”于是每次“打狗運動”到來前,宋大媽就把狗藏在床底,鎖上屋門,躲到女兒家避風頭。“現在降到1000元,雖然對我來說還是高了點,但還是可以承受的。我準備10月15日就去登記,免得東躲西藏,養條狗像犯了錯似的,別扭!”
1995年5月1日實行的《北京市嚴格限制養犬規定》規定,北京市重點管理區內每只犬第一年登記費為5000元,以后年度注冊費為2000元。8年來,“高收費限養”的立法本意并未得到實現,相反,因為收費過高,很多人規避管理,導致“黑戶犬”大量出現。據統計,截至2002年底,北京市共有依法注冊犬13.92萬只,但據抽樣調查,全市隱匿犬和注冊犬的比例大約是9∶1。
一些專家認為,這種現象,用法理學的概念來說,叫“法律失效”,即法律或者制度與既定的價值目標背離。這種法律形同虛設的關鍵是違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
“你花5000元登記,別人分文未出照養不誤,且被查處的可能性又小,那么誰還守法呢。違法成本低,也就意味著執法成本需要提高,公安機關警力本來就不足,人都管不過來,還要管理那么多的狗,這要浪費多少資源呀?”強磊為此建議將管理權下放給社區,由社區成立環保部門,負責狗的登記和管理。
與國內許多大城市相比,成都養犬的門檻顯然低得多。為小狗辦一個“戶口”只需要為狗注射狂犬疫苗后向公安部門交納300元的登記注冊費,就可領到準養證。據了解,低門檻使成都養狗的家庭逐年增多的同時,“黑戶犬”的比例減少,有利于犬只的有效管理。
據了解,目前我國大多數城市都出臺了養犬的管理規定,很多地方準備修改規定,立法思想從最初的“高收費限養”轉變為“低收費,嚴管理”。
養狗人:享受權利更要履行義務
強磊委員的家里也養了一只“京巴”狗,每天早晚,他習慣帶小狗到小區溜達。每次,他總要帶著紙張,一旦小狗拉糞便,他就把糞便包著扔到垃圾箱里。“我們在享受養狗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相應的義務,這是一個文明社會里對公民的基本要求。”
可是,很多人并不能做到這一點,任由小狗隨地大小便,污染環境。張大姐是北京市最大的一個社區公園的清潔工,讓她頭疼的是,每天要清理草地上的很多狗的糞便。她曾勸說幾個狗的主人給小狗拴鏈子,不要讓它到處大小便,但主人不理。記者看到,這個公園的草地上散落著風干的糞便,往日孩子們游戲的樂園已經變成狗的天地了。
狗傷人也是一件可怕的事情。據了解,北京兒童醫院每個月要接收七八個被狗咬傷的兒童。今年9月初,北京平谷一個5歲孩童的額頂和左眼就被一只大狼狗咬穿了。更讓人擔憂的是,今年衛生部通報,1月至6月,狂犬病仍高居甲、乙類傳染病發病率首位。而狂犬病的主要病源是病狗。此外,因為狗的問題而使鄰里關系惡化、訴訟陡增的事情也不鮮見。
宋大媽告訴記者,狗是可以馴服的,如果它隨地便溺、傷人,多半與主人沒有調教好有關。可能是基于這個原因,《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對養犬人的資格條件限制更加嚴格了,對他的義務性規定也多了。
比如資格條件,規定養犬人有合法身份證明;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住所在禁止養犬區域以外。對養犬的程序也作了具體規定:要先征得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同意,由其出具符合養犬條件的證明,與其簽訂養犬義務保證書,然后才能到公安機關進行登記。
《規定》實施后,養犬人不能再像以前那樣攜犬隨便出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也不能虐待、遺棄所養的犬,否則要被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沒收其犬,吊銷養犬登記證。
畢業于甘肅省某農校的小武曾在北京很多家動物醫院任獸醫,他常見到這樣的情景:一些人抱著狗來看病,一聽要上百元錢,扭頭就走了,說買一條健康的狗還要不了這么多錢呢。而他們抱走的狗,多半將被虐待和遺棄。“《規定》實施后,也許會對這部分對動物沒有愛心的人有震懾作用。”喜歡小動物的小武希冀著。
犬吠擾民也是市民反映強烈的問題。《規定》規定,如果因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如果因為養犬人或者第三人過錯,致使犬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或者第三人應當負擔被傷害人的全部醫療費用,并賠償其他損失。
呼吁《動物保護法》出臺
從10多年前收留第一只被遺棄的狗開始,72歲的蘆荻至今已經收養了500多只貓狗等動物。她在中國人民大學靜園1號樓的一套小三居室已經成了40多只貓狗的樂園。每月2萬多元的開支使這位老人心力交瘁。
在記者采訪的兩個小時內,蘆荻接到了十幾個電話,內容無非是把自己不要的或者撿到的小動物送過來。“養小動物的人一定要三思,動物也是一條生命啊,怎么能說不要就不要呢。”撫摩著那條“非典”期間被人刺瞎眼睛的、叫“鋼鋼”的白色的狗,蘆荻嘆息著。
“如果有部《動物保護法》就好了,對虐待、遺棄動物的行為作出懲罰性規定,讓那些沒有愛心的人知道,虐待、遺棄動物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同時又是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會長的她幾年來一直在呼吁這個問題,她曾經幾次參加過修改《北京市嚴格限制養犬規定》的討論。《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的出臺讓她看到了全國性立法的微末的曙光。
蘆荻說,在美國有完備的保護動物的法律,虐待、遺棄小動物輕則罰款、拘留,重則判刑。對動物的保護是一項公益事業,由會員繳納會費,也有很多人捐贈遺產,由專門的公益機構來做。即便在非洲一些經濟比較落后的國家,也有《動物保護法》。“對動物的保護反映了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國民的素養,我們雖然國情不同,但對動物的保護不應落后。”
強磊認為,《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雖然相較過去有突破,但是仍停留在“管理”的層次,應該上升到“保護”的層次。因為家養動物與野生動物相比更為弱勢,應該對它進行保護。目前已經有了《野生動物保護法》,還應該補充一部《家養動物保護法》。《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 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商業街區、飯店、公園、公共綠地、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社區公共健身場所、游樂場、候車室等公共場所;
(二)不得攜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時,應當征得駕駛員同意,并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
第十八條 犬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者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并先行墊付醫療費用。
因養犬人或者第三人過錯,致使犬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或者第三人應當負擔被傷害人的全部醫療費用,并依法賠償被傷害人其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