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的話是屬于偷竊罪,具體的判刑情況,要根據偷竊人所偷的狗狗的價格以及數量,才能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發[1998]3號《關于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結合省當前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治安狀況,對省盜竊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起點,山區貧困縣(市)為五百元,其他地區為一千元。
(2)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起點,山區貧困縣(市)為五千元,其他地區為一萬元。
(3)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起點,山區貧困縣(市)為三萬元,共他地區不五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果沒有超過立案的標準是不能被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