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所謂動保人士,基本上都是食洋不化的人,但是并不代表都是蠢人,其中越是活躍的,越是把動保當成生意來做虐待兔子。只有少數搞什么流浪動物保護基地之類的,搭上了自己的身家性命的那些個人,才是被利用最狠的基本盤。
法律,無論是古今中外何年何月,調整的都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確切來說就是權利義務的關系虐待兔子。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所以從底層邏輯上來說,根本就不可能有無法履行義務的動物可以行使權利的,不不不,就算是伴侶和毛孩子也不能。那么很顯然,制定以動物為權利主體的法律是不可能的,除非毛孩子伴侶能上戶口。但要是能上戶口,虐待遺棄這些都在刑法里有規定,更不需要特別制定《反虐待動物法》。
那么退而求其次,為了保障大家不被虐待動物的事實或行為侵犯自己的生命心理健康的權益,即情感價值或公共秩序,而制定《反虐待動物法》可不可行呢?理論上是可以的,但實際上完全不可行虐待兔子。法律是社會共識的結果,但現在對什么是虐待,保護的是所有動物還是只是個別物種不被虐待,這些基礎的部分都沒有任何共識,這個法律還是沒法搞。
當然,這些都不是呼吁立法的那些人會考慮的,呼吁者知道自己在干啥虐待兔子。胡適早就說過這類人:嘴上是主義,腦子里全是生意。
逐利之徒而已虐待兔子,你說對嗎?
當看到一個人虐待動物時,您的心情如何呢?
最不忍心看!會感到動物的可憐,無助,會感到虐待動物的人,是可恨可憎的惡人!想詛咒他,還會厚著臉皮,想方設法去阻止他的虐待動物的行為!
每個人來在這個世上,都帶著各自的喜愛的一切。你不喜歡甚至討厭一些動物無可厚非。你可以選擇不養,不看,不理睬,但決不能去傷害虐待某種動物!這樣就顯的你無恥和殘忍了,你的劣根性也暴露無遺!
動物也是一個生命,我們身為高級動物的人,也應尊重它的生命,和它和平共處,你傷害虐待動物,也把自己的福分折騰沒了,我們可以不喜歡,但不能虐待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