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天津市教委獲悉,為預防控制在校大學生感染麻疹、甲肝、乙肝、流感等傳染病,降低大學生傳染病的發生率,市教委、市衛生局出臺《關于天津高等院校免疫預防工作的指導意見》,對高校開展疫苗接種的基本條件和相關管理提出具體規定。
為保證大學生及校區內人群接種疫苗的安全,高校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苗接種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預防接種工作的人員應當具有執業醫師、助理執業醫師資格或護士執業證書,并經過注冊,上述人員必須經過轄區衛生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證;具有符合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規范要求的冷藏設備和冷藏管理制度;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高校醫療衛生機構,還應當設立預防接種門診,并符合天津市計劃免疫規范化接種門診的建設要求。
據悉,高校醫療衛生機構暫不開展狂犬疫苗的接種。校醫在校區內一旦發現被動物致傷的患者,應盡快安排其到轄區衛生防病機構或市衛生防病中心門診進行相關處置。
高校醫療衛生機構要開展疫苗接種,要先向轄區衛生局提交書面驗收申請,通過驗收后方可作為接種單位,承擔責任范圍內的疫苗接種工作,并上報市衛生局、市教委備案。另外,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轄區衛生局要向承擔疫苗接種工作的高校醫療衛生機構及時、足額撥付第一類疫苗預防接種經費,并負責分發第一類疫苗,對在實施預防接種過程中違反有關技術規范要求的高校醫療衛生機構,轄區衛生局將責令其整改,對情節嚴重的單位,要取消其接種資格。